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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冯涛彭辉)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庭就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厦门福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法雷奥清洗系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之间的纠纷举行公开审理,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槌”。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酝酿了三个多月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终于正式开庭。据了解,今年1月1日,该法院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设立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民事和行政上诉。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专利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审理和执行。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在上述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和福科公司构成侵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因此不处理临时禁令申请。卢卡斯公司和福科公司拒绝接受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判决,并驳回法国法雷奥公司停止侵权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于2月15日依法受理此案,并组成五人合议庭,于3月2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然而,经过最高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卢卡斯公司和福科公司的上诉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应当维持。判决是最终的。

据报道,该案已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分别对一审的一些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背景下的临时禁令,这是我国第一个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本案首次探讨了部分判决制度与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了两种制度并存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对创新技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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