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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商报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矛盾和纠纷也逐年增多。4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经济适用住房纠纷的审理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155起保障性住房案件。

北京一中院四年来共审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155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案件涉及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自住住房、限价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就案件比例而言,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案件占64%,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案件占32%,涉及自有住房和限价住房的案件占4%。从数量趋势来看,涉及经济适用房的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适用房的案件比例逐渐上升。根据案件成因分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障性住房案件中,合同纠纷占69%,产权纠纷占18%,婚姻家庭纠纷占13%。近年来,合同纠纷的比例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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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总体而言,经济适用房案件呈现出五个特点:政策合法,案件数量的增加与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调整高度一致;有各种各样的违约案例。根据明确的政策,转租,拖欠租金,欺诈性购买,非法交易等。全部出现;家庭因素复杂,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资格和权利划分;公共属性突出,相关案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很容易成为热点问题。

北京一中院四年来共审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155件

从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来看,经济适用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非法转租牟利、拒交租金、非法占有房屋、非法欺诈购买和非法提前出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法律问题准备了一个典型案例,围绕具体案例,提醒保障性住房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被担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按时交纳租金,自觉申报资格变更。提供个人和家庭的真实信息,严格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应加强及时通知,严格资质控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动态管理,及时收取租金,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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