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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起草了对券商的指导意见,旨在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实现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利与弊。记者梳理了相关条款,发现评价指标弱化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的承销规模,更加关注证券公司的合规展示能力。

券商债券业务评价将轻规模重合规 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近年来,一些券商开始关注超低价格债券的发行。据业内人士介绍,评估方法正式出台后,一方面应减弱债券发行市场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依赖,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在优胜劣汰的理念下,一些基础保障能力差、风险控制能力弱的非正规券商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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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格“吸引顾客”

自《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一些券商为了适应市场规模,以超低价格承接了债券发行项目。例如,最近一家大型中央企业对其即将发行的100亿元公司债券进行承销投标时,有几个主承销商参与了投标,其中一家券商的实际承销费率为0.0001%,即该券商的承销费用仅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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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投资银行家告诉记者,债券承销业务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片“红海”。在债券承销招标过程中,一些主承销商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业务,这无异于“钓大鱼”。与发行人建立联系后,公司后续的再融资、可转换债券及其他投资银行业务通常由同一家经纪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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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小券商中有很多精品投行,但总体而言,中小券商仍是未知数。从数据中还可以看出,行业集中度仍然很高。

风数据显示,截至4月18日,2019年以来债券承销规模排名前10位的证券公司均为大型券商,其中中信证券(港股06030)以2466.9亿元的承销规模排名第一,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港股06066)以2231.11亿元的承销规模排名第二,前10位券商占券商总承销规模的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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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更加注重符合性

为什么券商对承销规模如此感兴趣?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发行人在投标时往往非常重视承销商的规模排名,因此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债券承销规模排名有加分;另一方面,大多数券商对债券承销的内部评估也侧重于规模指标,而非收入。此外,投资银行的总规模和券商的收入将影响其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直接关系到未来一年的相关会展业资质,这导致券商自身对债券承销规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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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评价方法的梳理,记者发现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从业能力的评价指标分为五类,即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本保障能力指数、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数、公司债券合规展示能力指数、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数和国家战略能力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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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司债券基本担保能力指数为20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能力指数为30分(包括公司债券收益指数15分,公司债券主要承销项目10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5分),公司债券合规展示能力指数30分,公司债券有效风险控制指数10分,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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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指标中,反映经纪公司承销规模的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和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仅占总分的15%。相比之下,公司债券合规展示能力指数和公司债券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数占总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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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帮助上级和限制下级

评价方法表明,根据证券公司能力评价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三类:A型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公司债券实践能力;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公司债券实践能力;c级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较弱。其中,评价得分最高的30%的证券公司被列为甲级,评价得分最低的20%的证券公司被列为丙级,评价得分居中的证券公司被列为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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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监管制度下,今后券商将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或面临‘赢家通吃、强势强干’的局面。中小型投资银行可能越来越难以充当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一位中小投资银行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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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了风能数据,发现自2019年以来,在承销公司债券的前20名券商中,2018年大部分被中国证监会列为甲级。

业内人士指出,该评估方法正式出台后,一方面应减弱债券发行市场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依赖,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一些基础保障能力差、风险控制能力弱的非标准券商可能会在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逐渐退出市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只有支持上级,限制下级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才能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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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质化竞争格局下,除了一些超低成本的恶意竞争行为外,低包销率仍然是一种整体的市场行为,这是大势所趋。”一位投资银行家表示,中小券商仍需深化细分,定位于精品投行,走差异化发展之路;然而,大型经纪公司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自己的业务和风险控制能力上,并从广义上看待增量业务。

标题:券商债券业务评价将轻规模重合规 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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