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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问答——风险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的标准和申请程序》,明确了《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中风险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证监会明确享受税收政策创投基金标准

中国证监会在监管问答中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在股权投资创建或重组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型风险企业,以期在被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证监会明确享受税收政策创投基金标准

中国证监会强调,享受此项税收政策的风险投资基金,除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风险投资基金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次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所有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缴纳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期限不少于7年;第三,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三名具有两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业务;第四,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第五,风险投资基金没有投资上市企业。被投资的非上市企业上市(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后,风险投资基金持有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及其配售部分不受此限制;第六,风险投资基金没有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证监会明确享受税收政策创投基金标准

在申请过程中,关于如何获得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合格风险投资基金的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表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应比较风险投资基金是否符合自行享受税收政策的所有条件。风险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部网络监管门户网站的“私募股权税收优惠”模块(基金管理人的账号由证监会在外部网络监管门户网站中创建)进行申请,根据《风险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证监会明确享受税收政策创投基金标准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后,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基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享受风险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和享受税收政策的资格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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