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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商报》(记者冯涛肖永刚)免费赠送房地产、商家优惠券、公司年会礼品...这些个人收入要纳税吗?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房屋继承等11类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取消了原税法中的“其他收入”项目。在本次调整中,将原税法中“其他所得”项目下的相关所得调整为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项目。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具体而言,有三种类型的项目涉及调整以适应"意外收入",包括为单位或其他人提供担保的个人获得的收入、受赠方因无偿住房捐赠获得的收入以及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根据以前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二,房产所有人将房产给予承担直接维护或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赡养人;第三,房产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公告》再次澄清了上述三种情况。与此同时,随着新消费时代的到来,诸如转发红包等网上促销活动在外卖等各行各业也很普遍。对于这种收入,《公告》明确规定,对礼券、礼券、礼券、打折券等赠品不征税。亲朋好友相互赠送的礼物,如微信红包等网上红包,也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根据“意外收入”需要征收的税款包括: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意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公告》还明确规定,礼品收入的范围包括网上红包,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上红包,个人中奖者应纳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扣性质的网上红包不征税。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据悉,意外收入的税率为20%,与其他所得税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除上述三种住房继承、商户代金券和亲友微信红包外,公告还取消了六种基于“其他收入”的原有税收政策。

具体包括:银行部门向存款人支付的超国家规定利率的储蓄红利、中国科学院蔡冠深荣誉基金会授予的荣誉红利、保险公司向保险期内无危险的寿险投保人支付的利息、个人因单位支付相关保险费而获得的非赔偿性优惠待遇收入、股东从证券公司获得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房屋企业因买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而向购买者支付的违约金。

标题: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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