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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越三个海关区、三个行政区和三个社会法律环境,如何进一步整合三地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关键。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出台。因此,对于已经在大湾区工作或即将在大湾区工作的港澳人士来说,税务安排无疑是最受关注和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突破税制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

在税制方面,以香港为例,香港有两套税务标准,可按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两者以较少者为准:1 .标准税率按净收入总额的15%计算;2.按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自2018/2019年度开始,薪俸税的边际税阶由45,000港元增至50,000港元,并由4个增至5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至2%、6%、10%、14%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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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地的税率高于香港和澳门,如果香港和澳门居民每年在内地工作超过183天,他们必须按照内地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专业人士估计,在同等收入水平下,内地的税务负担高于香港的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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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集团首席执行官、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认为,香港的最高税率为15%,与内地不同。如果我们能够突破“税”的问题,就可以更快地吸引人才,促进人才在海湾地区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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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重点, 在人员和物资的通关、科研样品、实验试剂和遗传资源的出入境以及粤港澳地区科研物资和设备的跨境使用等方面,应采取一系列便利措施。 它还侧重于为香港和澳门居民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在个人所得税优惠安排方面放宽外国人在内地居留时间的确定,并明确出入境日期不包括在境内居留天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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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在内地无住所、在境内连续居住不满5年累计183天的“居民个人”,或者在5年内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只能由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居民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五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五年内未离境超过30天的纳税人,从第六年起,对其在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即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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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大中华区分会副会长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香港人非常关心内地的税收安排。鉴于两地税率不同,中央政府最终采取了类似前海的税收补贴方案,补贴超过15%的税收,相当于只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大湾区工作的港人的税务负担已大大减轻。中央政府在新税法中提供了适当的减免措施,比以前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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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前海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了部分税收超过15%的海外高端紧缺人才。以年薪100万的香港人才为例,他在前海的纳税额比内地其他地方少1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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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表示,在新的政策措施方面,香港和内地有关部门已原则上达成协议,为有资格跨境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特别税务安排。来港的合资格教师和研究人员,只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有关的薪俸税,便可在指定时间内,在内地享有免税待遇,从而减轻香港人的税务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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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调,在建设的框架下,他将与内地有关部门讨论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的有关税收问题,努力为香港人在就业、创业和经商提供更多便利。税收政策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重要途径,可以促进大湾区的深度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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