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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1月11日筹备会结束后,会议继续召开,共上报表彰了3项优秀提案和11项优秀建议。其中,以省人大代表、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水良为组长的《浙江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制定工作条例的议案》获得优秀提案,省委书记车军为获奖者颁奖。

省委书记颁奖!嘉兴1件议案获省优秀议案,全省仅3件!

"我们期待这项工作已经很久了!"胡水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心地说。2014年,嘉兴市委批准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精神,平湖市结合自身实际,在街道人大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他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困惑,希望立法,于是他向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这一情况。在得到支持后,胡水良带领其他人大代表提出了这一建议,并作为嘉兴代表团的建议在去年的NPC会议上提交第十三届省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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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对此议案非常重视,去年多次派人到平湖进行调研和试点。“这个规定有许多平湖因素和嘉兴因素,在省人大的历史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立法并赢得优秀的省级法案,这让人们非常高兴和兴奋!”胡水良说,在下一步,这项规定将认真执行,并结合平湖的实际,使它发挥更好的作用,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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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浙江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实施细则,总结和提炼了我省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并将其纳入法律体系,为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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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明确法律地位、工作职责、操作规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等。成熟的做法,如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基层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统一名称,规范程序,明确职责,使街道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依法进行。同时,立法实现了刚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突出引导,鼓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积极探索创新,拓宽基层民主渠道,不断开创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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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在我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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