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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规定》中,将嘉兴率先探索的“一次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理念引入“监督执法”一章,标志着嘉兴“执法不扰民”的创新实践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国务院将此作为优化经营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实际措施,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巩固和推进。

嘉兴这一做法被写入国务院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广了“综合检查一次”的“嘉兴经验”。


据嘉兴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郑介绍,2018年之所以提出“一次全面查处”,是因为“一次最多办一件事”这一在全市深入人心的做法,必须在全市的综合执法中得到生动体现。以前,企业抱怨各部门进行的各种检查,认为“你今天来,他明天就来”,这真的让人难以忍受,光是处理检查就要耗费相当多的精力。“一次综合检查”将有效整合各企业原有的多部门、多频率的执法检查,多领域多部门协调同步,对同一对象实行“一单制”、“全科模式”的部门内综合执法检查和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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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涉及到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部门应分别来一次。有时我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接待许多不同的检查员,我有点不知所措。此外,检查标准是不同的。前者要求企业执行,后者要求整改。”嘉兴伊泰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感慨地说:“现在各部门把多项检查合二为一,避免了长期检查和重复检查,提高了效率。我们的企业可以专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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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嘉兴的“一次全面检查”也巧妙地融入了“双随机”检查的基因。执法部门依靠嘉兴市各部门共享的检查对象数据库。每次执法前,他们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随机选择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以及道德监督员和“两个代表一个成员”与团队一起参与,以便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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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企业,是否会因为实施“一次全面调查”而放松监管?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业务例外名单、失信、有严重违法记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的检查力度。同时,实施了局部回避的跨执法检查模式,通过跨区域互检提高了问题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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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自“一次全面调查”启动以来,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当执法部门参与最多时,一次只需在九个领域派出三到四名执法人员,至少减少一半的人员编制,这不仅减少了执法麻烦,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年初以来,嘉兴市安全生产案件总量同比增长64.17%。

嘉兴这一做法被写入国务院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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