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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王)6月27日,北京市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从北京市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共55条,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主责任体系,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

北京构建安全生产“1+8”责任体系

具体来说,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的永恒主题。《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后果负责。”

北京构建安全生产“1+8”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职责。同时,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保证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由他人掌握和管理。

北京构建安全生产“1+8”责任体系

北京市司法局法制二处处长王宏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必须依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保证,无论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都要严肃查处。

北京构建安全生产“1+8”责任体系

因此,《条例》法律责任部分有20条,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五十三条,不仅重申了“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而且对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政府规章首次引入了相对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体现了完善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追究责任的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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