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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止自己的房子被强制拆迁,36岁的杨义选择了最激烈的抵抗手段,将锋利的刀刃刺入拆迁现场负责人王广良的胸部,使其死亡。

10月27日上午,被控故意杀人罪的杨义站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在旁听席上,虽然认识或不认识杨义,但同样经历过拆迁周折的一百名群众自发地坐在整个法庭上。 对他们来说,这个“暴力分子”的命运折射了拆迁的无能。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法庭上,公诉人的叙述再现了惨剧发生时的场面。 4月8日上午,杨义在家接到弟妹的求救电话后,从窗户看到多人在他家楼下,以为弟弟会强制拆除经营黎明特钢工厂。 因此,杨义带着两把尖刀来到黎明特钢厂,离开了资产交接的高湾经济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广良,在王广良无视的情况下,杨义持刀刺向王广良的胸部,造成王广良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杨义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值得严惩。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杨义所的“保护”黎明特钢工厂是父亲创建的,父亲死后弟弟杨勇继续经营,工厂所在地是承包给高湾种畜农场三分工厂的282亩土地。 2005年,高湾经济区总体快速发展计划将该工厂所在区域纳入改造范围,负责该地区拆迁作业的高湾种畜农场高阳分场要求黎明特钢厂归还土地,拆除设备。 2006年8月,双方签订了资产和承包费用分离清算协议,明确地上建筑物和部分设备归杨继父所有。 对拆迁的补偿。 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由高阳分场出资,选择新地址在黎明特钢工厂建设新厂房和办公室,杨家继续租赁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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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杨义家族表示,新厂房建设主体框架刚刚完成,建筑工地的新地址纳入拆迁行业,高阳分场不再投资建设,黎明特钢厂完全无法搬迁。 判断后明确的40馀万元拆迁补偿金远远低于该工厂建设的前期投入,杨家人拒绝接受。 由于补偿协议不成立,工厂搬迁条件不具备,杨家就这样成为了“订书机家”。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赶紧采用暴力

黎明特钢工厂的拆迁公司被迫停滞后,今年3月18日,杨义一家突然收到高阳分场发来的《强制拆迁通知书》,要求限期搬迁。 否则强制拆迁。 这不是政府机关和相关权力机关的撤走通知,而是为以后的暴力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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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有四五十人来了,穿着统一的制服,戴着头盔,两台铲子停在黎明的特钢厂门口。 ”。 在审判中,辩护方提供的3名证人在法庭上详细叙述了事件当天从王广良到黎明特钢工厂的场面。 据证人说,当天王广良到达黎明特钢工厂后,驱逐了工厂内的工人,把工厂内杨义的弟弟、弟弟的妻子、父亲三人强行拖进了随行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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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允许参加刑事审判程序、与起诉者共同起诉杨义犯罪的受害者代理人透露,杨义在公安机关供述。 事件当天,接到弟弟妹妹的电话后,他马上赶到楼下黎明特钢工厂,明确王广良很快就是“管理者”,叫了他。 但是王广良不仅没有外出,还看了杨义一眼,在愤怒的杨义情急下把刀刺向王广良。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被告心里有悔恨

关于这个事实,受雇于杨义律师的北京中鸿律师事务所的乔羽律师说,综合拆迁的背景和事件当天的情况评价,王广良带了50多人去黎明特钢工厂,目的是拆迁而不是所谓的“资产交接”。 杨义正因为注意到了这一点,才赶到现场避免拆毁自己的房子。 但是,由于双方力量大,在无力的情况下,杨义从工厂内的办公室临时拿刀防备自卫,没有故意杀害别人的意图。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乔羽认为杨义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当时的环境下,杨义在自家面临被强制拆迁的危机的情况下,在极度的激愤中,为了保护自家财产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而刺人。 这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造成受害者死亡的结果,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时讯】辩护人以防卫过当请求轻判

现在也在等待命运判决的杨义对着法庭和关心他的人们说:“我真的没想杀他,只是想阻止他们撤走。 我的错误导致受害者死亡,我对不起他。 ”。

据说当地群众已经自愿提交了联名信,要求法院酌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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