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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新闻(楚天都市报)综合新华社、中新社、《南宁晚报》报道,网络曝光的“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长韩峰,于9月2日清晨出现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审判现场。 起诉人以收受财产100万的受贿罪的名义提起了刑事诉讼,韩峰辩护说,领取“节日红包”的不仅仅是违反纪律受贿,其中15万人专门用于删改。

【时讯】图片文字:广西开审“日记门”局长受贿案

受贿一百万

日早上9点左右,南宁市中级法院大门外排着长龙,烟局员工等民众接受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审判。 9点30分,韩峰被两名狱警从“拘留所”押送到法庭。 他穿着棕色的t恤休闲裤子,看起来有点憔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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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从1999年到2008年,汉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企业钦州市企业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企业来宾市企业经理职务方便,陈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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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违反收费纪律不是违法的

在这天的审判中,韩峰在辩护时坦率地承认“收到过年和节日的红包,帮助别人工作的感谢金和礼物”,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的,但不是违法的”。 辩护律师也说“只有一部分是贿赂的”,认为韩峰受贿“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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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峰是国家工作人员,想利用职务便利获得他人利益,索取他人财产,非法领取,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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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侧记

删改费是怎么筹到的?

在“日记门”事件彻底爆发前,韩峰抱有侥幸心理,但期待用金钱方法将“局长日记”从网上删除,为此向熟人支付了20万元的“删改费”。 但是韩峰只有6万元的私房费,他是怎么筹到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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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20万元的“删改费”中,除了5万元是韩峰自掏腰包外,其他15万元来自钦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陈某。 陈某为了处理工程款支付、工程协调等问题,曾经向汉峰送过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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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万元只有借款吗? 在审判中,韩峰多次辩称陈先生去年2月拿出的15万元是借款,目的是消除网络上的不良影响。 韩峰的辩护人也说,韩峰2009年1月调动来宾香烟,陈某建设的工程也于2009年4月竣工结算,两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利用职务就向陈某索取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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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这15万元钱没有约定借条和利息,也没有约定偿还时间,极其不合常理。 事件发生后,韩峰长时间寻找向他行贿的陈某“借款”,其意图不言而喻。 最重要的是,韩峰提到陈某15万元钱时,让陈某从钦州带15万元现金去南宁,需要时间,有助于掩盖吃力的犯罪事实。 因此,韩峰让陈某支付15万元的删改费的行为涉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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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其人

现年53岁,出生于北海市,是汉族,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名大学生,毕业于广西大学中文系,逮捕了前任广西烟草专卖局烟草销售管理处长(正处级)。

“日记门”的事

元宵节期间,在网上广泛转载了传播到小范围内的3个月后的《局长日记》。 这本日记的第一人称语气记录了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汉峰收到了多个女性下属、同事的色情关系、贿赂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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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韩峰《香艳日记》在百度首前后被删除

年2月初韩峰《香艳日记》小范围发布

2月22日韩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停职调查

2月28日韩峰《香艳日记》在网上发酵

3月1日,纪检部门公布了汉峰的立项调查

3月9日韩峰移交南宁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3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汉峰

6月21日,自治区检察院通报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移送了审查起诉。

9月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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