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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今天通报了哈尔滨“524”特大制销售非法出版物事件、湖北咸宁“401”印刷非法出版物事件、包括北京“504”非法出版物事件在内的违法出版物事件调查情况。

【时讯】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情况 三起非法出版物大案被查处

据全国“扫黄打非”有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524”特大制销售非法出版物事件是在黑龙江省委领导下直接破门的非法出版物大事件。 这个案件犯罪组织有组织、有计划、分工地利用藏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内的黑色印刷工厂,专门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 到事件发生为止,该小组印刷了3万本违法出版物,30万本淫秽色情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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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5月,杨某将非法出版物的激光印刷版和纸提供给王某、石某等打开的黑色印刷工厂,在马某的指导下,申某、邵某等工人制作了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 这些违法出版物由杨某及其妻子姐姐们陆续送往哈尔滨、沈阳、长春、吉林、齐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河北省等地,违法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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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某犯犯制造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5万元。 剩下的8名案件犯分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2万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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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接到通报,反映咸宁市印刷厂印刷非法出版物,印刷数量1万册,即将送往上海。 4月2日,湖北省“扫黄打非”派人赶到咸宁现场督导,没收了现场大量非法出版物尚未印刷的装订页面、ps版、硫酸纸等,随后逮捕了笔架山印刷企业老板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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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企业有关人员透露,3月1日,该厂受书商委托,印发违法出版物,其中印发的违法出版物2700套,5400本已于3月8日经武汉送到上海,经上海市宝山区文化执法大队检查。 5月31日,咸宁市公安部门在山东逮捕了委印书商尹某进行审判。 6月11日,在全国“扫黄打非”的协调下,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逮捕了相关人员张某,移送咸宁市公安局的刑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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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非法书商尹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因非法经营罪判处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非法经营罪对咸宁市笔架山印刷厂罚款一万元。 湖北省信息出版局已经吊销了该厂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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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4日,大兴区文委员会执法小组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企业正在印刷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出版物。 北京市“扫黄打非”执行、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报告后迅速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与大兴区文委执法队、大兴区公安分局合作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发现,该企业印刷了1万份违法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份及《少年阿宾》1908份、《越南女兵文件》480份。 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 5月16日,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企业生产负责人杨某自首,7月31日,第一嫌疑犯、企业法人王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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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1万元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1万元。 向北京正豪彩色印刷有限责任企业判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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