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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栋唐魏婕)《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在规范公共汽车及车站广告方面,提出车载新闻录像设施除了可以插入广告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设置广告进行发表。 视频设施最多两个,不要播放有声广告。 另外,必须具备打开、关闭和调整音量、亮度的功能。 外车身广告只能设置在两侧窗玻璃的下缘以下,只能设置在相邻的两个车轮护套之间,车尾广告设置在后窗玻璃的下缘以下和尾灯以内,车身广告不得遮蔽服务标志和灯、经营者姓名和监督电话,广告规定 不要在公共汽车站设置广告。 候车室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广告整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室立面的40%。

【时讯】公交车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出租车广告中,《规定》指出外车身广告只能设置两处。 一是在前门玻璃下缘以下可以发行公司的呼叫电话,但面积不能超过前门的30%。 二是可以在后窗底部设置宽度15cm以下的透视广告。 租赁车厢内的广告设定规范中,除了车厢内的两个位置以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设定广告进行发表。 一是可以在后窗底部设置宽度15cm以下的透视广告。 二是在原来的右前座头枕的背部使用车载新闻录像设施发布的广告,允许经营者在现有合同期限内维持现状,但在现有合同期限届满后,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 另外,还确认了除车载新闻动画以外的广告清理事业将在2009年6月末之前结束。

【时讯】公交车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规定》也对轨道交通广告的规范设定提出了要求,规定车厢广告只能在两个地方设置广告,一个是门窗之间的固定位置,该位置例如使用视频设施发布广告时,确定不准播放有声广告,音量、 二是门玻璃下二分之一可以设置透视广告。 轨道车辆的外车身广告设置中,只在窗玻璃下面设置以下部位,但不能采用安全及运营设施和标志、影响线路识别的色带和车辆号码以及各线列车的区分。 《规定》还提出车站广告不得在安全设施和标志、服务设施和标志、员工就业区域以及地面、天花板、楼梯、候车室的椅子上设置广告并发表。 除了在站台楼层运营新闻显示设施以外,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也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 除了预订占地面积的广告位置外,车站内不得设置占地面积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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