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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了《建立浙、苏、沪三地法院的司法合作机制》。原始报告如下: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合作会议上,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三家法院的司法合作机制。

优势互补!浙报头版点赞浙苏沪三家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提供跨领域备案,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建立专门审判机制,深化跨领域执行联动...这一合作机制全面涵盖了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各项实施措施,规定了合作的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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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司法合作历史悠久。早在2009年,首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合作与发展论坛就已召开,随后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合作工作规则》、《加强跨领域司法服务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工作框架和实施意见,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司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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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嘉善、吴江、青浦三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互补,共同努力,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营造合法经营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开发示范区建设。

标题:优势互补!浙报头版点赞浙苏沪三家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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