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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就上诉人杨佳的犯罪动机和刑事责任能力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申请对杨佳进行精神科医生鉴定的鉴定人之一管唯出庭作证。

【时讯】上海市高院公布“杨佳袭警案”刑事裁定书(全文)(3)

关于杨佳的犯罪动机,检察宣读并出示了以下证据。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颁发的司法鉴定中心[2008]技术监字第504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是,没有发现透明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执法的录音已通过剪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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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公刑技文鉴字[2008]第0687号《鉴定书》的结论是杨佳笔记本中的“20:30左右透明江西路.东到西.警察停车,检查、停车(车上有东西,不能下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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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生命绪光(透明江西路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9月24日陈述: 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无照自行车,而且不协助民警盘查,民警将杨口语传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盘查过程中殴打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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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高铁军(透明江西路派出所民警) 2008年9月24日说,2007年10月5日晚,民警把杨佳带到派出所工作区后,没有打过杨佳。

证人钰骅(河北公安分局警部支队民警)于2008年9月28日,2007年10月5日晚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警部处和透明江西路派出所的电话,赶到透明江西路派出所,听取杨佳的意见,向所内民警了解情况,当晚执法录音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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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佳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管唯当庭向法庭证明了对杨佳进行精神科医生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依据。 检察院还宣读并出示了以下证据:

1、根据《司法鉴定许可证》,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给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比较有效期为2006年9月28日至年9月28日,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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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取消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准》的记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同意于2005年9月22日取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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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司法鉴定和检查等。

4、证人朱广友(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 2008年9月27日说,司法鉴定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的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查,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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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确认的证据和检察提供的证据,都在二审法庭提交质量证明书,确认验证属实,在本院确认。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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