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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报道,京华时报关注的“达娃之争”取得了很大进展。 娃哈集团昨晚宣布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方面杭州仲裁委员会2007年12月关于“娃哈”商标转让协议要求取消裁定的申请。 这意味着“瓦哈哈”的商标被确认属于瓦哈哈集团。

【时讯】娃哈哈商标最终判归中方

瓦哈哈信息发言人单启宁介绍说,瓦哈哈昨天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今年7月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听取了瓦哈哈和达能双方的理由,7月30日做出裁定,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请求。 这项裁定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时讯】娃哈哈商标最终判归中方

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企业和达能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的商标转让给了达娃合资企业,但当时国家商标局没有批准。 因此,双方在1999年再次签订了“商标采用许可合同”,允许达瓦合资企业采用“瓦哈哈”的商标代替原来的“转让合同”,双方也没有异议,但1996年的“转让合同”没有结束,而是将“瓦哈哈”的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 因此,瓦哈哈集团在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 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作出判决,确认转让合同于1999年12月终止。 这个仲裁结果意味着“哇哈哈”的商标属于哇哈哈集团。 达能对这个仲裁结果不服,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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