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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提交第一份指控书以来,浙江省诸暨市钟铁培陷入无限烦恼。 他无论如何都要和诸以及一起通报土地的非法置换,所以自己和被通报者的位置也“置换”了。 被举报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但自己被判“挪用公款”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 12月14日下午,刚出狱的钟铁培在北京律协宪法人权专门委员会召开的通报者权利立法研讨会上阐述了自己的遭遇。

【时讯】谁来保护中国“深喉”

近年来,通报引起的报复性惨案、冤罪虚假案件频发,如何对报案者实施比较有效的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屈学武刑法学教授认为,举报人举报的问题大多与政府的公权力有关,举报人和公权力掌握者双方力量都很大,举报人面临“羊”举报“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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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方面明显薄弱的通报者,需要国家公权力保护。 “我国确定了在《宪法》中向公民通报的权利,但迄今为止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业除了有比较粗略的法律规定外,我国没有关于通报者和证人保护的系统的法律和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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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恐吓、侮辱、殴打或者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唯一关于保护证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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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检法三个机构有保障举报人和证人安全的责任,但哪个机构首先负责还没有决定。 具体由哪个部门保护,容易互相负责,应该保护任何人,实际上可能没有人保护,法律成了空虚的口号。 ”何家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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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介绍说,实际上,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文件,规定保护举报人,但这些零散的规定不足以建立完整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 什么样的证人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保护? 应该用什么方法保护? 那些机构应该承担保护的责任吗? 应该失业或负责的情况? 这些问题,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在下一步的立法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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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证人保护制度,被媒体报道为内地首个。 但是专家们认为这只是司法的范畴,适用范围有限。 据介绍,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和专业的证人保护机构,根据需要,国家不惜大量金钱,向举报人、证人、亲属提供移居、容易、姓变更、实施终身保护的措施。 中国香港30年来,民众实名通报的比例从33%上升到71%。 其主要原因是香港廉政公署确立了比较完整的证人保护条例,得到了民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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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证人保护问题多年的学者,何家弘建议频繁发生的举报人受到报复的事例已经敲响了警钟,举报人的保护必须在证人保护框架内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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