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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消费放心”的七项措施,我市决定在海宁开展“一个厂家承诺无理由退货”试点。记者从海宁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海宁市在广泛走访企业的基础上,完成了“一个厂家无理由退货”试点和“安全消费生产单位”实施方案(草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查。

我市推进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省级试点

根据草案,参与试点项目的单位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终端消费产品的生产企业,企业应每年独立申报和评估一次。评估通过后,企业可以使用相应的标识。同时,草案建议对加入承诺组织的企业实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不履行承诺、无故退货的行为,试点将被取消,并在核实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我市推进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省级试点

海宁市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理由退货是企业品牌信心和质量信心的表现。该草案还旨在提高有保证的消费单位的普及率和参与率,并倡导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便消费者能够迫使生产者提高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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