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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信经纬客户7月7日电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网站公告,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因未通过监管部门资质审查,未授权相关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责,被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为廊坊市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未经审查授权高管实际履职 工行一分行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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