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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鸿编辑朱少勇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 有效期延长

以上两个文件主要是修改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发行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 有效期延长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现行规定,每年2月1日至8月1日,审计过程中会出现财务报表集中逾期现象,影响发行审计进度。但是,每年3月和9月新的财务报表编制后,都会出现企业提交补充材料恢复审计的情况,这将对发行审计的顺利有序推进和新股发行的规范化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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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有关法规修改意见。部分意见建议加强审核截止日期后的审核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测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意见经研究采纳,上述要求已通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后同时修订《重大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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