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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侧包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侧口袋机制是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与基金组合资产分开,在法律条件下进行处置和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行的机制。

经修订和完善的准则规定了侧袋机制主要实施环节的赋能条件、实施程序和操作要求。中国证监会还对《指引》实施前存在的开放式基金做出了政策过渡安排。

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8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一研究并充分吸收市场机构和公众反馈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此次对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完善了17条指引,规定了侧袋机制主要实施环节的赋能条件、实施程序和操作要求;夯实基金管理人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着力规范收费、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和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8月1日起施行

该指导方针将于8月1日生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于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除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引入侧袋机制作为备用工具。

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8月1日起施行

对于《指引》实施前存续的开放式基金,中国证监会要求,对于已经设立或已经开始办理基金份额发售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债券基金,应在12个月内修订并公告基金合同,并引入侧袋机制作为备用工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产品除外;对于其他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结构、产品规模和组合流动性的特点,与托管人协商后决定是否引入侧袋机制。

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8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引入边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况下赎回基金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防止预赎回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提高内部实力,构筑坚强的防线,不断提高公募基金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优化监管体系。

标题: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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