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36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电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公开征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食品标签不得标明明示、暗示或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对于食品中不含或不使用的物质,强调它们不含或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或类似词语。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在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时,应当在食品标签上显著位置标注“转基因”字样。对于未使用的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标注“无转基因”、“非转基因”等字样。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如果使用植物性食品作为原料来模仿动物性食品,应在“仿制品”、“人工制品”或“素食者”字样前加上名称,并标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名称。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在产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或者来源、供应商名称等信息。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保藏、储存中使用防腐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对于保健食品,应在标签上注明,如产品名称、原辅料、功能性成分或象征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公告中表示,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8月2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链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samr.gov/hd/zjdc/202007/t20200727_320262《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标题:《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7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