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2字,读完约1分钟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作为融资的抵押物,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不得担保公共租赁住房资产。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持有的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房屋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停车位、设施设备建筑等)。)。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本办法不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和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无担保住房。

根据本办法,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与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相关的核定预算。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建设、购买等方式配置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方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通过验收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在建项目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并接收相关建设资料。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合同中与建设单位约定,建设单位不得以公共租赁住房资产作为融资担保。地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不得担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

标题: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7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