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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婷婷编辑陈郁

目前,一些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为利益转移等风险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法律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增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了2018年保险法律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揭示了保险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七大问题。

银保监会揭露险企公司治理七大乱象 对问题险企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本次现场评估选取了50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1家保险集团公司、28家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2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实地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七大类:股东权益行为违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内部审计不合格、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自我评估不客观。

银保监会揭露险企公司治理七大乱象 对问题险企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如股权持有和无形股东等问题依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股东权利行使不当,股权质押和冻结比例过高;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薄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空长期缺乏关键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过多;资金运用中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不足,基础资产没有按照“层层渗透”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董事尽职调查评价体系不清晰,注重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现有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到位。

银保监会揭露险企公司治理七大乱象 对问题险企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此外,自我评价是不客观的。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在这50家机构中,有13家机构的自我评级与监管评级之差超过25%。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采取不同类别的监管措施,并敦促参与机构纠正此次评估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对重点和不合格机构,可酌情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意见、责令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揭露险企公司治理七大乱象 对问题险企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同时,保监会将对参与现场评估的保险机构就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风险进行一对一反馈,并要求参与机构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银监会应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公司治理监管得分,调整第二代机构下综合风险评级的公司治理风险项目得分。同时,公司治理评价结果将作为分行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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