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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1月12日在第23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跌幅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并指出没有成交量的价格是虚幻和不准确的,“我个人认为应该取消。”由于方星海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他的声明也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

取消新股首日涨停限制 监管须有效跟上

目前新股发行首日44%的涨停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结果。2014年之前,新股发行频繁出现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筹资等“三高”现象,也引起了市场的强烈质疑和批评。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深化首次公开发行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了首次公开发行“三高”格局,代之以23倍市盈率的高压线,规范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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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首日交易监管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投标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64%。这一规定实际上锁定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即每日涨停44%,每日跌停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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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股不败”的神话a股市场,新股发行首日的每日涨停制度,以及新股上方没有设置涨停,客观上促成了新股的持续每日涨停。特别是在新股的集体示范效应下,中标者不愿意出售的情况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新股的连续日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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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新股上市后的连续每日涨停对新股发行非常有帮助。在新股每日连续涨停的财富效应下,它不仅能激发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热情,还能使投资者将其热情付诸行动。自2013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ipo)制度改革以来,既没有出现暂停IPO的情况,也没有出现IPO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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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股上市后连续涨停背后的弊端同样明显。首次公开募股第一天的每日限额很容易导致连续的每日限额。此外,由于交易的稀缺性,新股交易极其不足,导致股价虚高和估值泡沫的存在,也严重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产定价功能。另一方面,新股每日连续涨停不可避免地会放大市场风险。在新股连续跌停后,当跌停被打开时,股价往往处于高位。从实际情况来看,开板后下跌的新股数量远远高于继续上涨的新股数量,开板后下跌超过50%的新股并不少见,甚至有少数新股股价“破发”,风险不言而喻。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第一天取消每日限额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应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限制,让投资者可以用手或脚投票决定新股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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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首次公开募股上市的第一天取消限制有两个问题要面对。首先是猖獗的市场投机问题。此前,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的第一天,曾出现过涨幅达到两次甚至几次的情况,像中石油(PetroChina)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当天的最高价格这样的案例更多。第二,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第一天取消价格限制后,大型基金和机构通过募集筹码操纵个股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的第一天取消限制,市场监管必须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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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现象,个人认为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有必要限制首次公开募股第一天的认购拍卖。可以规定在集合竞价阶段新股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50%,也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50%;因此,市场担心中石油的悲剧不会重演,除非新股质量差,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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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操纵新股,可以对单个账户持有的新股数量设定上限。例如,可以规定新股上市后20个交易日内,单个账户持有的新股数量不得超过5000股。这样,即使是大型基金,也不可能凭借持股操纵个股。此外,这项规定将大大增加操纵新股的成本和风险。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利用大数据系统监控市场中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问题,防止新股上市后股价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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