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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发布了《科学技术板块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并征求了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科技板块的设立和试点登记制度。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是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水平、提升中国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原则、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上海证券交易所应设立新的科技板块,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科技板块根据板块定位和科技企业的特点,设定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技板块定位、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投资者设定适当的要求,以预防和控制各种风险。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在科技板块试点注册制度,合理制定科技板块股份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科技股的发行和上市,中国证监会负责科技股的发行和登记。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工作的监管,加强对上市前后全过程的监管。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为做好科技板块登记注册制度试点工作,资本市场基础体系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构建科技板块股票市场化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三是根据科技类上市公司的特点和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第五,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科技板块试点登记制度,要加强对科技板块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进一步压缩中介机构的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发行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的完善,建立和完善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和完善与登记制度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监管办法》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科技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正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科创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协助科创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减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都有一系列的规定。要求本所就特殊投票权的股份型科技公司的上市条件、投票权差异的设定、存续和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制定相关规定。适当延长上市时无利可图公司的锁定期,为股权激励设置合理的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考核。如果该科技公司明确触及终止标准,该股票将被直接终止,暂停、恢复和重新上市的程序将不再适用。

证监会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意见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科技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定正在按照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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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的特殊规定,如跌停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在开市前的20个交易日内,参与科技股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不得低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24个月以上的交易经验。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上市的股票,前5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5个交易日后的价格限制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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