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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通知

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两手抓,两战必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浙江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一、从现在起,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开放和商业行业开放负面清单将被取消,各地将根据本辖区的疫情风险因素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负面清单,以更好地实现分级准确防控,恢复工作和生产。

浙江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二、开放公共场所应切实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运用《卫生规范》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健康守则》员工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浙江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三是开放公共场所应做好公共空室的通风管理,加强生产车间、营业厅、电梯、厕所等重要区域的消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巩固检查、清洁、防疫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

浙江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四、市场监管、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应指导公共场所的防控和开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业。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一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标题:浙江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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