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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永久债券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永久债券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

两部门敲定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最近,平安银行宣布计划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永久债券(有待股东大会批准和监管),初始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相关统计显示,今年1月中国银行(港股03988)成功发行首只400亿元人民币的永久债券后,许多银行都公布了永久债券发行计划,预计发行的永久债券规模接近5000亿元人民币。

两部门敲定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券可以实行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获得的永续债券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发行人和投资者均为居民企业的,永久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发行人支付的永久债券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两部门敲定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券,还可以根据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券利息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久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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