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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钱钱)4月25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等医疗机构外销售。
医院制剂通常被消费者称为“医院药品和明星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实际上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只能在医疗机构按处方使用,是药品的有效补充。医疗机构制剂有规定的制备工艺、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包装上还应印有“本制剂仅供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目前,北京市共有3402个医院制剂批准文号,涉及160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中药制剂批准文号1500多个。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润肤露”、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红伤膏”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温阳化痰贴”深受患者欢迎,其中去年使用了1000多万张。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等医疗机构外销售。即使在医疗机构,也应严格按照制剂说明使用。在国外的一些地区,也发现有人假借祖传秘方和特效药出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这些所谓的“小药品”没有符号、没有制备单位、没有有效期、没有批号等。事实上,它们是假药。未经安全验证,一些人甚至非法添加化学成分。一旦患者使用,他们可能会延迟治疗,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药物性疾病甚至中毒。消费者必须保持警惕。从不
标题:电商平台微信售卖医院小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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