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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

社区(村)管理通知

2号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区(村)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九号令,全面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一是全面实施封闭管理。社区(村)的封闭管理是街道(镇)和社区(村)的主要职责。城市建成区内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住宅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封闭式管理。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属地街道(镇)和社区(村)将按照网格分区实行封闭管理。在新的城乡结合部、新城区、自然村等农村地区,村委会组织专门小组开展设卡、巡查、隔离、履职等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只有一个出入口,一天24小时都有专人值班,进出都要测量温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加强人文关怀,提供各种便利,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二、加强对车辆人员的核查和登记。进入社区(村)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应逐一检查和登记。如有必要,可以检查车辆内部。不居住在社区(村)重点疫区的人员不得进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应被提醒并建议返回。严格控制其他非社区(村)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下,管理人员应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和归档。快递和外卖人员不得进入社区(村)实施无接触配送。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三、严格管理市外返乡人员。从嘉兴以外地区返回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其第一次居住的村庄和社区报告,并报告其在过去14天内是否到过疫情重点地区;对不主动申报或拒绝接受体温测量或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居住在本社区(村)重点疫区的人员和在重点疫区有旅游史的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家庭隔离和严格控制,并明确责任人。出现确诊病例时,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就地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四、督促及时就医。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必须及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在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时,隔离在家的人员应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并拨打120将患者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保证第一时间得到诊断和治疗。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屋管理。防疫期间,做好社区(村)的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走廊电梯的消毒和通风等工作。组织以环境整治为主体、药物消毒为补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各社区(村)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容器收集废弃口罩。落实出租屋管理的主要责任,加强对租户的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出租房屋疫情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6.严格控制公共场所。“红东西”将被关闭,“白东西”将被简化,并提前报区(村)备案,区(村)应加强监管。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和参加群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理。社区(村)内居民生活不需要的公共场所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定期杀人。进入社区的人需要测量温度和戴口罩。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七、暂停各类工程建设。业主在社区(村)的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项目将暂停。水、电、煤气、公共照明等。急需维修的,应报社区(村)批准,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测温和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八、提高全民防治意识。通过社区布告栏、悬挂标语、公开号码、社区设置广播、建设社区和建筑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传递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防控“无谣言、无谣言、无谣言”的防控氛围,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村)管理的通告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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