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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党政干部可以交易股票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明确表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6月24日发布文件称,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这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党员的合法财产明确 可合法方式参与"股事":4类党员干部不能炒股

除了四种人以外,党员干部都可以炒股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指引》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除外,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在主管部门有内幕消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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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这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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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四种不能交易股票的人:

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第三,如果我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工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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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将继续受这一规定的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任职掌握内幕信息的,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理任职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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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行为被严格禁止,许多副省长与非法股票有关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七种行为。

首先,接收和发送证券和股票。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收受和交付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这也是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加的内容。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例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司前司长李磊,“不收现金收股权”,并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之后,他以低价从相关公司购买原股或直接获得干股,并精心设计让行贿者或其家人朋友持有,最终获利数百万元。李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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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证券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经营。《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近年来查处的案件表明,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维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等许多倒下的干部甚至“大老虎”都存在“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问题。原市委书记、协会主席宋文瑄,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祖禹,原河北省唐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建立,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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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法投资外国股票。

一些有一定职权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出国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以谋取私利,以逃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和领导干部经商的政策法规。例如,2007年至2015年,绍兴中医医院前院长张居士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企业,买卖股票,并在海外投资股票。张居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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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内幕交易或披露内幕信息。

《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改制、私募、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买卖股票”的纪律处分规定这是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罪等。,按照《总则》中纪律与法律的衔接条款处理。截至目前,在省部级干部中,已有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原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龙、原贵州省副省长周春雨、王、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等多人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被起诉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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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公款或非法借入资金用于股票交易。

有的利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在其监管范围内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部出纳、“洪通员工”孙鑫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2200多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1802.72万元未归还。孙鑫于2008年3月潜逃,2015年6月被逮捕并押送回国,因贪污腐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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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隐瞒个人持股。

按规定报告个人事务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有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把个人的事情当作“隐私”来隐藏,彼此不注意,也不公开。例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纪委报告称,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处处长冯某在填写《2017年和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违反组织纪律,隐瞒配偶持有资金、股票和投资型保险的情况。冯某被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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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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