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76字,读完约8分钟

科技板块的欺诈发行怎么办?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全国人大驻地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欺诈性发行的处罚力度。欺诈性发行的最高刑期应由目前的五年提高到零年,并按金融诈骗罪量刑。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另一方面,除了改善欺诈发行的刑事后果之外,作为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相关保险产品正被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作为风险转移工具积极引入。

“目前已经有aa级的大券商,我们已经与保荐机构签订了先支付责任保险的合同。我们仍在与更多经纪投资银行沟通。”近日,江泰保险经纪相关部门负责人肖九清表示,公司设计的保荐机构首先支付责任保险,受到了券商的欢迎。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肖九清介绍说,由于资本市场上共同侵权人的性质、规模和赔偿能力不同,很难建立统一责任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资本市场综合责任保险统一保险示范项目将包括三大责任保险: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保荐人预付款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机构专业责任保险。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一家保险公司的另一位人士也表示,随着科委开始接受材料,咨询高责任保险上市公司董事和赞助机构承保责任保险等产品的经纪投资银行数量大幅增加。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据了解,2016年保荐机构预付款制度实施后,PICC P&C保险、CPIC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迪达保险成立了联合保险机构,推出了保荐机构预付款责任保险;此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还在2016年为该市场设计了目标责任险。目前,联合保险机构的成员中有15家保险公司。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保荐人责任保险的主要形式如下:

主要保险形式: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进行承保,每个项目有一份保险单和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承保被保险人因其对保险标的的预付款承诺而应承担的赔偿及相关费用。

保险事故:

指因保险标的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导致保险标的发行人虚假发行,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保险期间(或发现期)进行首次行政处罚。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相关费用包括: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与赔偿直接相关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通讯费、赔偿会计费和方案公告费。

报酬:

指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根据被保险人作出的预付款承诺,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市场上主流的赔偿金额在2亿到3亿之间。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仍在呼吁经纪公司联合成立“经纪保险联盟”,以充分发挥保险联盟的“团购”优势,在保险市场以优惠价格获得合理的保险条款。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责任保险

公开发行将上市公司置于充满风险的市场各方的考验之下。

当一家新上市公司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期望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起诉的风险就会增加;当被指控或实际上未能遵守规定时必须承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也将受到惩罚。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科技局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事后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增加上市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在欺诈发行的情况下,保荐机构通常需要向发行人追偿超出限额的风险损失。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开发行证券责任保险(又称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董事高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分散自身风险的工具。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公开发行证券责任保险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责任而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董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不负责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不当行为而遭受的索赔损失。

不过,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这两种产品在中国的受欢迎程度并不高。以董责任保险为例,截至2018年底,仅有230多家a股上市公司投保,约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7%。目前,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总保费规模约为3.5-4亿元人民币,主要针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出售董事责任保险的国内公司包括以PICC、平安和CPIC为代表的中资保险公司,以及以友邦保险和安联保险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经纪人面临三大风险

赔偿金额过大、欺诈性上市风险潜伏期长、恢复困难是券商在承销业务中遇到的三大常见风险。

在ipo保荐业务中,虽然券商已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预付款承诺,但实际上很有可能无法支付巨额预付款。即使预付款的承诺兑现,巨额资金的占用也会对中小券商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此外,承销风险的潜伏期很长,相关问题可能只有在ipo完成后一段时间才会被发现。长期交易会给损失金额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无法控制的风险。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在万福盛科的案例中,由于发行人没有被迫退出市场,质押股权的流动性得到了充分保证,有利于券商事后收回全部金额。但是,在退市制度下,保荐人提前支付的质押股票的流动性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早在2016年,随着保荐机构预付款制度的正式实施,各保荐机构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做出预付款承诺。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加,发起人承担了累积的责任风险。如何分散这种风险已经成为券商关注的焦点。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有鉴于此,在科技板块推出之际,保险公司推出的董事高责任保险和保荐人赔偿责任保险受到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青睐。

一些保险机构对证券公司预先支付的保险产品进行了调查,发现最大的需求是“保证诚信”和“长期稳定”。100%的证券公司对每个保险责任限额的最低要求是2亿元,希望尽快投保并生效;鉴于追偿困难,75%的证券公司希望选择强制要求发行人购买保险,以有效解决追偿问题;25%的证券公司会考虑从赞助和承销费用中扣除发行人购买保险的保费;100%的证券公司对风险回收解决方案有进一步的需求,并希望了解详情。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承诺增加他们的责任

科委加强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这些责任将具体落实到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纪人和证券服务机构。他们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总裁助理肖九清表示,由于资本市场上共同侵权人的性质、规模和赔偿能力不同,很难建立统一责任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资本市场综合责任保险统一保险示范项目将包括三大责任保险: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保荐机构预付款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机构专业责任保险。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责任代表压力和责任,这是对投资者的一种解释,但客观上,它也可能使参与者承担超出自身负荷的风险。

如果科创板出现新泰电气这样的欺诈发行案例,即使有经纪人提前付款,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为无法实现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全覆盖和投资者损失金额的全覆盖。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依法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标准,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验证,独立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其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标准,审慎履行职责,做出专业判断和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发布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相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殊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科创板欺诈发行怎么办?发行人和券商试引入保险机制转移风险

地址:http://www.jiuxincar.com/jxxw/12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