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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回答了中外记者关于大会议程和NPC工作有关问题的提问。在回答记者关于2019年将制定和修改哪些法律的问题时,张业遂表示,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层次开放急需的法律。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将修订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和资源税法。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许多代表对证券法的修改发表了意见。

刘新华:考虑前瞻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修改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也是市场的一个预期。早期修复和修复到位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要注重前瞻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基本法的规范性要求,使法律修订与执法有效衔接。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肖钢:法律的修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前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证券法修正案已被“二读”,他希望尽快看到“三读”。证券法的修改应包括多个方面:第一,投资者保护需要加强;二是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第三,完善发行、交易等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为今后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朱建迪:提高上市公司的欺诈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朱建迪表示,由于《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可以提高罚款限额。另外,考虑到财务舞弊的性质非常恶劣,我们可以加大对财务舞弊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上市公司的舞弊成本。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陈静:降低上市门槛,理顺退市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静表示,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试行注册制度,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政策已经出台,现行证券法需要修改。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首先,修改新股发行条件,降低上市门槛。标准应该更加明确和具体;第二,取消暂停上市,理顺上市和退市机制。

陆:明确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陆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为设立科技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们应该尽快修改和完善证券法,明确保荐人持续监管的责任。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吕认为,鉴于持续监管的内容广泛、技术本身的高度专业性、科技创新的先进性以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巨大不确定性,在明确保荐人监管责任的同时,应强调和压缩上市公司在技术、生产等专业环节的直接和首要法律责任,对保荐人的监管法律责任进行差异化和层级化安排。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闫芳:加强投资者保护顶层体系的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芳表示,为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适时修改法律。在修订证券法时,应加强投资者保护顶层制度的设计,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证券法修改进行时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闫芳表示,首先,在修订证券法时,应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从事个人证券业务时购买证券市场强制责任保险,以补偿合格投资者因证券市场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其次,应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赔偿证券市场违规者的全部或部分罚款和罚金,以补偿合格投资者因证券市场违规者造成的损失。第三,应该规定,在非法证券市场的情况下,当它发生时,可以通过专门的损害赔偿基金购买中介机构的第三方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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