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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电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加强薄弱环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实施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鉴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实施计划》提出了四项关键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确定的46个重点城市,要求到2023年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继续实施生态文明试验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是大力提高垃圾焚烧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在日均生活垃圾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的发展,到2023年基本实现一次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运输量小于300吨的地区,探索并实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鼓励焚烧设施跨区域建设。升级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是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摸清垃圾填埋场剩余储存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原则上,有焚烧能力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县(市、区)不新建初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支持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第四,因地制宜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指出,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满足条件的地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的不足将会加快;在尚未颁布废物分类法律法规的地区,以及食品废物回收产品缺乏消费方式的地区,可将食品废物纳入焚烧设施进行整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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