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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韩)为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2日发布了《关于近期寿险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产品材料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提交了不规范的材料。如吴栋人寿提交的两个大病保险产品,费用变更信息表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一些保险公司的文件引用不正确。例如,复星联合健康提交的一个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了被废止的文件。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在产品设计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如北京人寿和瑞泰人寿提交的养老保险,平安养老提交的全民年金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一些产品的预定退保率异常高。例如,在联合人寿保险公司提交的养老保险中,利润测试前五个保单年的退保率太高。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就产品条款而言,有些保险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北京人寿提交的两个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一致;一些产品责任相关的判断条件是不合理的。如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保险、鲍国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平安健康保险、友邦保险提交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在等待期、保证责任或责任免除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判断条件,可能会侵害消费者利益;有些产品的续订协议不合理。例如恒安标准规定的保险期限/保证续保期限以及东吴人寿提交的某份医疗保险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收到不续保申请,将被视为续保,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在产品费率确定方面,健康管理服务费占某些产品保费的比例超过了监管要求。例如,德化安谷提交的医疗保险中,健康管理服务费比例较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根据通知,一些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仍然存在缺陷。例如,对于海宝人寿和PICC人寿提交的附加养老保险,费率和现行价格计算考虑了重大风险和严重疾病的发生率,但对主保险和附加保险之间的比例关系没有限制。在合并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将保险产品转让给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某些产品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不符合规定。例如,对于宏康人寿提交的三种产品,精算报告中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方法与精算要求不一致。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此外,《通知》指出,新华保险长期分红年金保险的误导性销售在某省被曝光,导致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经调查,公司的促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收入被夸大,一些政策有误导性宣传,十年内翻了一番;二是隐瞒保险期限。产品的保险期限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至80岁的被保险人。一些投保人错误地认为保险期限是10年,84%的保单今年和明年将是10年;第三,隐瞒退保损失,未通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收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扣除费用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支付的保费。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人寿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发布后,对普通产品提出了新的精算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保险部表示,公司应注意以下问题: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首先,对于保险期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根据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的,则应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计算出的现金价值不低于规定的保单年度末的最低现金价值。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第二,对于保险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产品,保单在保单年度的最低现金价值是按照无净保费的方法确定的,计算未到期期间净保费的费用率不应高于预定的定价附加费用率。

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第三,对于自然保费定价的长期保险产品,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非固定保费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转让产品设计,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调整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严禁将主保险与保险混为一谈,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条款和保险利益进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偏离原保险来源和设计意图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标题:银保监会通报18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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