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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的农村模式

余欣荣

近年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迅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在新型农村新型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一些有倾向性的、新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例如,一些农民出售的大多是“原名”和“原名”的农产品,深加工不足,产业融合不紧密;一些地方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发展规划,粗放式发展不仅破坏了乡村风貌,也不利于新产业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在一些地方,人才缺乏、技术缺乏、融资困难、土地和电力使用困难等瓶颈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既有新情况,也有老问题,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必须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创新理念和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建议继续关注三个方面。

议政建言

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体系建设。两年来,国家先后建立和确定了两批6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了1500多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培育,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支点和平台。建议国家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全产业链,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县一特产”,力争到“十三五”末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在省、市、县构建国家级四级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建设体系。

议政建言

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2018年,国家启动了"互联网加"农产品出村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主产区初级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首先保证主产区加工流通用地需求,支持加工企业就近建设分级、分拣、仓储干燥、包装保鲜等设施,减少产后损失,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议政建言

建立农村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绿色不仅是农村产业发展价值的体现,也是树立农村产业品牌形象的关键。建议国家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识别和认同。加快农产品分类、编码识别、平台操作、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的制定。,使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能够“讲良心,卖得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议政建言

(作者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

保障乡村旅游用地

陈晓华

近年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但发展水平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仍面临诸多困难。土地利用政策不完善和执行不力造成的问题最为突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现在按建设用地管理。然而,由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新兴产业的新形式,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预留用地指标没有相应的安排,难以建设产业发展所需的生产、管理、服务和配套设施。要解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问题,必须更新观念,创新政策。建议:

议政建言

完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发展休闲农业,应将观光采摘、农业科普、农业体验等兼具生产功能的土地作为生产设施的农业用地管理。休闲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可明确界定为不超过项目用地的5%,面积上限不超过20亩。根据“易于开垦”的原则,允许在休闲农业重点村的农业用地上建造易于拆除、易于移动的设施,如空集装箱装卸架和钢结构、木结构的小型建筑。鼓励开发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避免过度占用优质耕地。

议政建言

规划和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国家规定,明确要求“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分散设置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各地要通过编制地方农村振兴规划和村庄用地规划,调整和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预留足够的空空间,优先支持道路、停车场、服务接待中心、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指标。

议政建言

加快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振兴。宅基地约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54%,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应尽快振兴。尽快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宅基地“三权分立”试点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和利用空闲置的宅基地和宅基地发展宅基地、医疗保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议政建言

(作者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人民日报》(2019年1月24日,第18版)

标题:议政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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