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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迟复业和开学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坚决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防控疫情的战斗,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的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复业和学校开学事宜通知如下:

权威发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首先,全省各类企业应在2月9日24: 00前恢复工作。保障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运行的除外。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权威发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被推迟到2月17日。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权威发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3.对于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浙江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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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特别是在复工前,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权威发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五、全省各级机关在二月三日正常工作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并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标题:权威发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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