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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中央政府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贴基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支出,以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人员队伍建设等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支出。

支持地方推进食药监管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支持地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中央政府在2019年设立了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情况,有必要对是否继续执行和延长期限进行评估。

支持地方推进食药监管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因公出国费用、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在职职工工资支出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的其他费用。

支持地方推进食药监管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分配补贴资金?根据《暂行办法》,补贴资金采用要素法分配,分配要素包括基本要素、业务要素、绩效要素和财务要素。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分配因素中,选取了人口、地理区域、随机检查任务等相对客观的因素进行加权,并详细规定了计算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额,避免了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保持资金分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支持地方推进食药监管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代新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药品事关国计民生,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财政的重点支出领域,人们对此十分关注。制定与当前市场环境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补贴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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