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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商报》(记者陶丰昌磊)3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锋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全面清理现行的外商投资管理法规,统筹推进“变废为宝”的相关工作。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外商投资法》作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备受关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技术等。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然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有权制定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政策,这也可能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区域间吸引外国投资的恶性竞争。对此,高风表示,中国将“积极、认真”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详细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享受外资优惠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规范。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李飞跃指出,鉴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法律应由地方配套完善和实施。但是,他也建议在保留上述条款的同时,考虑增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具有立法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法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此外,《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规定投资法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适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早些时候明确表示,港澳台地区可参照或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他说:“我们将继续采用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做法,这不仅会影响到香港、澳门和台湾,而且有助于吸引它们的投资。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将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欢迎更多的港澳台同胞投资。”

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许多代表建议尽快完善和颁布《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以确保该法的顺利实施。

标题:商务部:正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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