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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并颁布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在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我市各类人才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支持,覆盖根据《嘉兴市人才认定和人才加分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5号)和《嘉兴市年度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顶尖人才[br/]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人才生态优化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促进人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人才安居、保障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前期广泛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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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包括:


首先,对于一些高端及以上人才,将扩大存款范围,延长存款期限。高端及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职的,可延长缴存期限,直至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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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高端及以上人才,购买数量将会放宽。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同时,放宽租金提取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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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贷款额度对各类人才给予差别化优惠支持。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高端及以上人才的贷款额度可由两人最高贷款限额提高50%确定。高级人才和基础人才甲的贷款额度可由两人最高贷款限额确定。如果是第一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证书,贷款额度可以由一个人的最高贷款限额提高50%来确定。以上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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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建立各类人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绿色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有效方便各类人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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